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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12日来源:

鄂建办〔2017〕23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目前,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我省各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基本搭建完成,有的城市已在正常办理转移接续业务。为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住房异地转移接续工作于2017年7月1日通过平台及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各地要明确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责任部门,制订业务细则,合理划分权限,优化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信息发送和接收工作,稳步推进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常态化。

 

2、线上办理接续业务。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并在核心业务系统内完成职工账户的转移操作,保持业务系统数据与平台数据一致。

 

3、做好资金结算工作。转入中心与转出中心均接入了住建部资金结算系统的,直接在线上办理职工信息转移接续和资金实时结算工作;尚未接入资金结算系统的,在平台中办理业务后,及时通过线下办理资金结算工作。为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加强风险防控力度,尚未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系统的中心,务必按照全省“双贯标”工作部署,限期完成接入工作,实现“全账户、全业务”覆盖,保障异地转移接续资金实时结算。

 

4、确保接续业务顺利进行。2017年7月1日起,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要求,也是我们回应社会期盼的郑重承诺。各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7月1日起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正常运行,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顺利开展,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办事窗口明确告知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手续,及时受理,限期办结。

 

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杨锦

 

联系电话:027-68873031、6887311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