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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停止办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

时间:2017年01月13日来源:

今年从本月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真正做到把职工缴存的钱有效用于购置住房,同时降低贷款风险。

 

本月开始停办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

 

为了使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物尽其用,从本月开始,太原将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

 

停止办理的提取类别包括:停止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5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调整中停办的业务,主要是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业务和非购房类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目的在于把资金更加有效地投放到职工住房消费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停止办理装修贷款,借款人如能提供2017131日前更换的不动产权证书、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受理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是因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导致申请装修贷款时间超出通知规定的,预审通过后可作为遗留问题办理。

 

目前有5家银行可办商转公贷款

 

19日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于19日起按照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而在此前,已有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可办理,至此,太原共有5家银行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非签署协议银行,暂停受理其按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类商业贷款客户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为保证商业贷款的市民利益不受损失,各相关商业银行需要及时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签署《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相关事宜。

 

此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内。按照新的商转公贷款流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商转公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3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以及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