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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四位一体”助力淄博公积金事业发展

时间:2016年09月28日来源:

【淄博】“四位一体”助力淄博公积金事业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部署,紧紧围绕“十个新突破”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中心”建设,以组织领导、推进立法、践行法制和机构保障“四位一体”,有力地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组织领导为基础,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自上而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订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等17项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制度、抓规范运作上,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制订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法性审查办法》,建立了该中心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和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的合法合规,经得起实践检验。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每年对依法行政进行专题研究和形势分析,制订《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和配套学习安排表,加强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条文的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储备,形成了法律专业人才每年走上讲台为大家讲法治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创新了提升干部法律素养的途径。

 

以推进立法为契机,筑牢法治根基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随着公积金事业的发展,推动地方立法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努力,《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2014年列入政府的立法计划。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地方立法的草拟、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办法》于4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监督服务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突出创新和服务,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和提取使用范围,并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定。二是推进《办法》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召开与合作银行、开发企业的业务座谈会,宣传解读《办法》中关于银行及开发商的条款及处罚措施,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推进《办法》落地。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草拟《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重新制订了《行政执法内部规程》,完善行政执法的制度保障和配套措施,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内容的全覆盖。

 

以践行法制为手段,提升法治水平

 

一是努力构建法治清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健全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等,做到“清单之外无处罚、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努力建设执法队伍。目前,该中心具有行政执法人员85人,建立有力的执法力量,确保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以调查和处理。三是做好行政执法。该中心成立了专门的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监察工作的政策指导及监督监察。同时,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对未建缴企业进行排查,分类排队,确定执法对象,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督促效益较好的企业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该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共使61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共计办理行政听证1例、行政复议1例、行政诉讼2例,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四是培养人才。招考3名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形成了法律人才队伍储备,为提升整体的法制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持。

 

以健全公职律师机构为依托,强化依法行政

 

一是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山东省司法厅于7月28日正式批复同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设公职律师3名。该中心成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和淄博市直部门中率先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单位。公职律师办公室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该中心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建议、参加应诉听证、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而从整体上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2015年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用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中心规范性文件审查、信访事项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诉讼案件处理等方面,涉及具体法律事务、制度建设的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是拓宽法制监督渠道。完善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修订《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访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梳理信访投诉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设立专门热线12329,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反馈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功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实际处理功能;各业务部门综合协调功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沟通功能,有力拓宽了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渠道,形成了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