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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7年06月07日来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仙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报告;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仙桃市政府管理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23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769家,新开户单位65家,净增单位65家;实缴职工4.62万人,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当年缴存额3.66亿元,同比增长30.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89亿元,缴存余额11.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6%、18.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78亿元,同比增长4.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8.63%,比上年同期减少12.0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08亿元,同比增长24.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9笔1.95亿元,同比增长25.8%、48.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6.42亿元,贷款余额3.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7%、43.62%、60.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32.06%,比上年同期增加8.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68亿元。其中,活期0.39亿元,1年以上定期7.2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32.06%,比上年同期增加8.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305.58万元,同比增长4.34%。存款利息收入3323.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82.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621.94万元,同比增长46.2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70.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0.67万元,其他支出0.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683.64万元,同比降低11.06%。增值收益率2.23 %,比上年同期减少0.8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78.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17.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87.5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1.6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519.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15.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836.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93.81万元,同比降低20.65%。其中,人员经费235.86万元,公用经费89.36万元,专项经费68.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8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015.5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3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38.74%和30.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7%,国有企业占5.46%,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其他占0.5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26%,国有企业占14.28%,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0.2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32%,中等收入群体占80.9%,高收入群体占3.7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49万笔1.7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1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41%,租赁住房占0.23%,其他占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5%,其他占0.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8%,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740.6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2%,90-144(含)平方米占79.58%,144平方米以上占2.22%;新房占96.2%,二手房占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2.6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7.3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7.3%,中等收入群体占56.84%,高收入群体占5.8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0229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5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34%,比上年同期减少4.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业务合作银行增加湖北银行。

(二)公积金年度结算利率调整:活期和定期利率均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利率1.5%。

 

             仙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1日